追偿案例 · 连带责任担保追偿 · 法院裁判
挂靠船舶沉没货损,被挂靠公司连带担责
山东济宁的张某新造一艘货船,挂靠在某航运公司名下运营。
挂靠经营中,被挂靠企业对实际经营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
案情
山东济宁的张某新造一艘货船,挂靠在某航运公司名下运营。2019 年 10 月,该船承运焦精煤途中触碰航道工程沉没,货物全损。保险公司赔付 135 万元后,向实际船主张某及被挂靠的航运公司追偿。
裁判结果
山东高院认定,张某为实际所有人负全责,被挂靠的航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判决连带赔偿 135 万元及利息。
案例提示
挂靠经营中,被挂靠企业对实际经营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
案例已经匿名化和概括处理。个案结果受条款、证据与事实影响,不代表对相似案件的结果承诺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