追偿案例 · 被车损险代位追偿 · 诉请被驳回
试驾出险,保险公司向试驾人追偿被驳回
广东深圳的唐某林为购车,与安信汽车销售公司签订《新车试乘试驾协议》,试驾一辆粤 B 牌照车辆时,因紧急避让行人撞上墙壁,交警认定其负全责。
试驾、代驾等“允许的合法驾驶人”出险,保险公司不能反过来追偿驾驶人本人。
案情
广东深圳的唐某林为购车,与安信汽车销售公司签订《新车试乘试驾协议》,试驾一辆粤 B 牌照车辆时,因紧急避让行人撞上墙壁,交警认定其负全责。该车已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,保险公司向受害人赔付 12.1 万余元后,依据试驾协议“费用概由驾驶人员负责”的约定,向唐某林追偿。
裁判结果
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,试驾人系经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、本身属于被保险人,且“费用自负”的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应属无效。驳回保险公司的追偿请求。
案例提示
试驾、代驾等“允许的合法驾驶人”出险,保险公司不能反过来追偿驾驶人本人。
案例已经匿名化和概括处理。个案结果受条款、证据与事实影响,不代表对相似案件的结果承诺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