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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解读 · 海上/船舶险 · 法院裁判

船舶“间接碰撞”(未接触但致损)也要赔

山东青岛的某航运公司所属“浮山”轮投保船舶一切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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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舶险中“未实际接触的间接碰撞”造成损失,保险公司也要赔。

案情

山东青岛的某航运公司所属“浮山”轮投保船舶一切险。1997 年 5 月,“浮山”轮出青岛港时突然转向,迫使满载矿石的“继承者”轮避让搁浅受损,两船并未接触。保险公司以“未接触不构成碰撞”拒赔。

裁判结果

法院认定,海商法规定的船舶碰撞包括直接碰撞与间接碰撞,保险条款未明确排除间接碰撞,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。判决保险公司赔付 34.75 万美元(扣免赔额)。

案例提示

船舶险中“未实际接触的间接碰撞”造成损失,保险公司也要赔。

案例已经匿名化和概括处理。个案结果受条款、证据与事实影响,不代表对相似案件的结果承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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