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解读 · 责任险 · 法院裁判
跑腿员抢救超 48 小时死亡,法院判保险公司照赔
龚某系“跑腿平台”配送员,由平台代投保众包保障险(身故限额 50 万元)。
意外/健康险中“48 小时”等严苛时限条款,法院会结合公序良俗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。
案情
龚某系“跑腿平台”配送员,由平台代投保众包保障险(身故限额 50 万元)。2020 年 10 月 30 日晚,龚某在深圳地铁车厢内送单途中突发脑出血,抢救十余天后死亡。保险公司以“条款限定突发疾病或 48 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”为由拒赔。
裁判结果
上海金融法院适用“合理期待原则”认定,抢救超 48 小时死亡仍属保险责任,否则将诱发“见死不救”的道德风险。判决赔付死亡赔偿金 50 万元等。
案例提示
意外/健康险中“48 小时”等严苛时限条款,法院会结合公序良俗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。
案例已经匿名化和概括处理。个案结果受条款、证据与事实影响,不代表对相似案件的结果承诺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