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跑腿员抢救超 48 小时死亡,法院判保险公司照赔

龚某系“跑腿平台”配送员,由平台代投保众包保障险(身故限额 50 万元)。

欢赢网保险理赔参考案例库(生效裁判文书脱敏改编) 整理审核

意外/健康险中“48 小时”等严苛时限条款,法院会结合公序良俗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。

案情

龚某系“跑腿平台”配送员,由平台代投保众包保障险(身故限额 50 万元)。2020 年 10 月 30 日晚,龚某在深圳地铁车厢内送单途中突发脑出血,抢救十余天后死亡。保险公司以“条款限定突发疾病或 48 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”为由拒赔。

裁判结果

上海金融法院适用“合理期待原则”认定,抢救超 48 小时死亡仍属保险责任,否则将诱发“见死不救”的道德风险。判决赔付死亡赔偿金 50 万元等。

案例提示

意外/健康险中“48 小时”等严苛时限条款,法院会结合公序良俗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。

案例已经匿名化和概括处理。个案结果受条款、证据与事实影响,不代表对相似案件的结果承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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