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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解读 · 家庭财产/房屋险(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) · 法院裁判

开发商投保“工程质量缺陷险”后不能随意退保

上海嘉定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,为其位于嘉定区康年路 209 弄的住宅项目投保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(IDI),总保费 130 万余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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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工程质量缺陷险关乎全体业主利益,开发商不能凭“格式条款”任意退保——这也是房屋质量维权的重要保障。

案情

上海嘉定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,为其位于嘉定区康年路 209 弄的住宅项目投保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(IDI),总保费 130 万余元。开发商仅付 50% 保费,剩余 65 万余元拖欠不付,理由是“物业保修金已取消、合同解除条件无法成就,应允许退保”。

裁判结果

上海金融法院认定,IDI 保险属政策性、公益属性保险,受益人是广大小业主,投保人在领取退保金后不能再解除合同。判决开发商支付剩余保费 65 万余元。

案例提示

住宅工程质量缺陷险关乎全体业主利益,开发商不能凭“格式条款”任意退保——这也是房屋质量维权的重要保障。

案例已经匿名化和概括处理。个案结果受条款、证据与事实影响,不代表对相似案件的结果承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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