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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上货物“外来原因”损失,保险公司必须赔

海南某粮油公司(目的港海南洋浦港)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一切险,从印度尼西亚杜迈港运一批棕榈油回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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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运“一切险”承保运输途中的外来原因损失,保险公司以“不在责任范围”拒赔,往往站不住脚。

案情

海南某粮油公司(目的港海南洋浦港)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一切险,从印度尼西亚杜迈港运一批棕榈油回国。途中因船东与期租人租金纠纷,货物被运走销售、走私,造成全损,货值约 395 万美元。保险公司以“不属于一切险责任范围”拒赔。

裁判结果

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定,损失系运输途中“外来原因”所致,被保险人无故意或过失,属一切险承保范围;保险公司未就除外责任尽明确说明义务。判决赔付保险金约 359 万美元。

案例提示

货运“一切险”承保运输途中的外来原因损失,保险公司以“不在责任范围”拒赔,往往站不住脚。

案例已经匿名化和概括处理。个案结果受条款、证据与事实影响,不代表对相似案件的结果承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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