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解读 · 企业财产险 · 法院裁判
火灾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额计算,不能以“实际产量低”少赔
河北深泽县的何某昌,于 1984 年为自家 7.38 亩小麦投保了麦场夏粮火灾险(保险金额 826.6 元)。
财产险出险后,保险公司不能以“实际损失没那么多”为由擅自压低赔付,应按合同约定计算。
案情
河北深泽县的何某昌,于 1984 年为自家 7.38 亩小麦投保了麦场夏粮火灾险(保险金额 826.6 元)。麦收后麦场发生火灾,两垛小麦基本烧毁。保险公司以“实际产量低于承保预测产量、损失没那么多”为由,拒绝按保险金额赔偿。
裁判结果
法院认定,保险金额系按预测亩产事先约定、保险公司也据此收取了保费,火灾后小麦已化为灰烬无法实测。判决按保险金额扣除剩余小麦折款后,保险公司赔付 80%(计 592.48 元)。
案例提示
财产险出险后,保险公司不能以“实际损失没那么多”为由擅自压低赔付,应按合同约定计算。
案例已经匿名化和概括处理。个案结果受条款、证据与事实影响,不代表对相似案件的结果承诺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