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解读 · 意外伤害险 · 诉请被驳回
醉酒猝死不属于“意外伤害”,意外险不予赔付(风险提示)
南京的赵某先所在物业公司为其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险(身故保额 12 万元)。
醉酒导致的死亡一般不属于意外伤害,意外险不赔——这也是投保前需要了解的风险点。
案情
南京的赵某先所在物业公司为其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险(身故保额 12 万元)。2016 年 1 月 27 日,公司年终聚餐,赵某先饮酒过量留宿公司,次日凌晨被发现死亡。死亡证明载明“酒后意外死亡”,家属据此索赔 12 万元。
裁判结果
法院认定,饮酒过量有害健康属生活常识,赵某先作为成年人可自行控制饮酒,醉酒死亡不属于“外来、突发、非本意”的意外伤害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。
案例提示
醉酒导致的死亡一般不属于意外伤害,意外险不赔——这也是投保前需要了解的风险点。
案例已经匿名化和概括处理。个案结果受条款、证据与事实影响,不代表对相似案件的结果承诺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