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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员承诺“有重疾就赔”,保险公司拒赔被驳回

江苏灌云的王某投保了一份“终身寿险+重疾提前给付”产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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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员销售误导承诺的,保险公司要担责;条款定义过窄可依“合理期待”维权。

案情

江苏灌云的王某投保了一份“终身寿险+重疾提前给付”产品。投保前,业务员赵某向王某承诺“只要有重大疾病就能提前赔付 4 万元”,却未就“重大疾病”的具体范围作说明。后王某在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确诊左侧椎动脉夹层动脉瘤,属危及生命的危重疾病。保险公司以“不符合条款约定的 32 种重大疾病”为由拒赔。

裁判结果

法院适用“合理期待原则”,认定该疾病属临床危重疾病,投保人理解为“重大疾病”具有客观合理性。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 4 万元。

案例提示

业务员销售误导承诺的,保险公司要担责;条款定义过窄可依“合理期待”维权。

案例已经匿名化和概括处理。个案结果受条款、证据与事实影响,不代表对相似案件的结果承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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