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解读 · 车险 · 法院裁判
顺风车出险被拒赔,法院认定「不改变车辆使用性质」
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的李某潇,为其名下私家车投保了交强险、商业三者险及车损险。
私家车偶尔接顺风车出险,保险公司不能以“改变使用性质”为由拒赔。
案情
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的李某潇,为其名下私家车投保了交强险、商业三者险及车损险。2018 年 12 月 17 日晚,李某潇在海淀区永丰路与丰滢东路交叉处,与宋某驾驶的晋 D 牌照小轿车发生碰撞,交警认定李某潇负全责。两车维修共花去 13.4 万余元。保险公司却以「事发时李某潇正通过“嘀嗒出行”接顺风车单、改变车辆使用性质」为由,出具拒赔通知。
裁判结果
法院审理后认定,李某潇有固定职业,行程始发地接近其工作地点、目的地接近居住地,属分摊出行成本的顺风车合乘,不具有营运性质。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李某潇修车损失 13.4 万余元。
案例提示
私家车偶尔接顺风车出险,保险公司不能以“改变使用性质”为由拒赔。
案例已经匿名化和概括处理。个案结果受条款、证据与事实影响,不代表对相似案件的结果承诺。
